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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隐声明网页

 

1. 一般
1.1. 这是Facil公司BV的一般隐私声明,其注册办事处位于Geleenlaan 20, 3600 Genk(比利时),在比利时十字路口企业银行注册,号码为0466.971.955,电话号码:EU: +32(0)89 41 04 50,电子邮件:privacy@facil.be(以下简称“Facil”)和/或根据比利时公司和协会法第1:20条(以下统称为“Facil集团”,“我们”或“我们”)其关联公司。

1.2. 本隐私声明适用于Facil集团通过www.facil.be网站进行的所有操作。(包括本网站的任何其他子域名/链接域名以及可通过www.webshop-facil.be访问的电子订单平台)(以下简称“网站”),除非另有明确声明适用更具体的隐私声明。

1.3. 1.3. 法西尔集团是一家领先的汽车紧固解决方案的全方位服务提供商。在此背景下,Facil集团与供应商、分销合作伙伴、作为贸易中介和最终用户的客户合作。

1.4. 本隐私声明以电子方式或书面形式提供给您,您可在本网站的“隐私声明”部分查阅。由于您可能是我们处理个人数据的数据主体,本传真集团隐私声明的目的是告知您(关于您的隐私权)。我们可以随时更改本隐私声明,请务必定期查阅。所有隐私声明的更新均在本网站公布。它们自网站发布之日起自动生效。请仔细阅读本隐私声明,以了解我们对您的个人资料的政策和做法,以及我们将如何处理这些资料。如果您不同意我们的政策和做法,您可以选择不使用我们的网站。通过访问或使用本网站,您同意本隐私政策。在我们作出更改后,您继续使用本网站即被视为接受这些更改,因此请定期查看隐私声明以获取更新。

1.5. 有关传真集团处理个人资料的所有事宜,您可透过privacy@facil.be与我们联络。

 

2. 法律框架
2.1. 在处理您的个人资料或您直接或间接(例如,通过本网站、电子邮件或个人联系方式)与传真集团沟通的他人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时,传真集团是控制人。

2.2. 本私隐声明受保护个人资料的规例所规管,例如:

(i) 2018年7月30日关于在个人数据处理方面保护隐私的比利时法;

(ii) 2016年4月27日关于在处理个人数据和自由流动方面保护自然人的一般数据保护条例(EU) 2016/679 (GDPR),并废除指令95/46/EC;

(iii)居住在美国时,美国隐私法(包括2018年加州消费者隐私法(US) (CCPA))向自然人提供个人数据保护,包括知情权、删除权、选择退出权和不删除权)

(iii)所有其他适用于保护私隐及处理个人资料的规则及规例。(以下统称或单独称为《隐私法》)

2.3. 本隐私声明一般适用于Facil集团的所有网站操作,因此适用于本网站的所有页面(包括当您在第三方网站和服务上与我们的广告和应用程序交互时,如果这些应用程序或广告包含本隐私声明的链接)。但是,本隐私声明不适用于本网站所引用的任何第三方操作或任何第三方网页,或引用本网站本身的任何第三方网页,因为它们可能受其他隐私声明的约束。

 

3. 法律依据及适用范围
3.1. 福喜集团有以下法律依据处理您的个人资料:

(i)您(应)与Facil Group (d)签订的协议;
(ii)您的自由、具体、知情和明确的同意,允许Facil集团或其合作伙伴(例如分包商或缔约方)处理您的个人数据。此同意可以以任何方式给予,例如: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在线或离线同意书、点击链接、注册和口头表达;
(iii)法律义务和/或
(iv) Facil集团的合法权益。